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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紫侵权案被告被罚,杨紫被告经济赔偿

发布时间:2024-10-11 20:08:16花草知识
近日,一则关于杨紫侵权案的新闻引起了广泛关注。据了解,深圳汉图家具有限公司及张某因涉及杨紫与其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被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支付10万元赔偿金。1.侵权行为深圳汉图家具有限公司及张某在网络上对杨紫进行侵权行为,涉及名誉权侵害。张某在其实名注册的微博账号上多次发表与事实不符、有损杨紫名誉的言论。2.案件审理该案于去年7月开庭审理。杨紫以名誉权遭...

近日,一则关于杨紫侵权案的新闻引起了广泛关注。据了解,深圳汉图家具有限公司及张某因涉及杨紫与其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被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支付10万元赔偿金。

1.侵权行为

深圳汉图家具有限公司及张某在网络上对杨紫进行侵权行为,涉及名誉权侵害。

张某在其实名注册的微博账号上多次发表与事实不符、有损杨紫名誉的言论。

2.案件审理

该案于去年7月开庭审理。

杨紫以名誉权遭受侵害为由,将张某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1.民法典第1165条

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解读:有过错才担责,无过错不担责,行为人自身过错是承担侵权责任的重要前提。

2.名誉权保护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执行信息

天眼查A显示,深圳汉图家具有限公司及张某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10万元。

执行法院为北京互联网法院。

2.赔偿金杨紫被告经济赔偿10万元。

1.公众关注该案件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对明星名誉权的保护引起了热议。

2.法律意识此案提醒人们,在互联网时代,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侵犯他人名誉权。

杨紫侵权案的成功判决,不仅为杨紫挽回了名誉损失,也为广大网民树立了法律意识。在互联网时代,我们应当尊重他人名誉权,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此案也提醒了企业和个人,在发表言论时需谨慎,避免侵犯他人权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