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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制宪权的主体:人民与制宪机关的关系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制宪权的主体与制宪机关的关系逐渐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小编旨在探讨我国制宪权的主体是谁,以及人民与制宪机关之间的关系。
1.制宪权的主体是人民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制宪权。具体而言,人民作为社会基本成员主体的劳动群众,是制宪权的主体。这一原则在我国宪法的序言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2.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虽然人民是制宪权的主体,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通过一定的机构来行使这一权力。制宪主体与制宪机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我国,制宪机关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这一机关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制宪权,制定出我国宪法。
3.全体人民享有制宪权根据我国宪法,全体人民享有制宪权。这意味着,在我国,制宪权的主体具有广泛性,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非公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事务,共同行使制宪权。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享有制宪权,而是制宪机关尽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制宪机关,但它本身并不享有制宪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在于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制宪权,制定和修改宪法。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宪法的人民性原则,即制宪权归属于人民,而非某个特定的机构。
5.制宪权的行使方式在我国,制宪权的行使方式是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来实现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的规定,行使制宪权,制定和修改宪法。
我国制宪权的主体是全体人民,而制宪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这一关系体现了我国宪法的人民性原则,即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制宪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作为制宪机关,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制宪权,确保了国家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