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花说

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花卉大全 >

花卉大全

矿井水,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修订一次

发布时间:2024-11-13 18:06:56花卉大全
矿井水,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修订一次随着我国地质资源的不断开发和利用,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研究和监测显得尤为重要。为了确保矿井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我国相关部门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以下是关于矿井水、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修订的相关内容:1.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修订的重要性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修订对于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水资源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

矿井水,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修订一次

随着我国地质资源的不断开发和利用,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研究和监测显得尤为重要。为了确保矿井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我国相关部门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以下是关于矿井水、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修订的相关内容:

1.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修订的重要性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修订对于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水资源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定期修订,可以及时掌握矿井水文地质变化情况,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2.修订周期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修订一次。这一周期的设定有利于及时更新矿井水文地质信息,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3.修订程序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修订程序如下: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备案。

3.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覆盖的区域,确需设立专用水文测站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流域管理机构备案。

4.修订内容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矿井水文地质单元划分。

2.矿井水文地质参数更新。

3.矿井水文地质问题及对策研究。

5.地下水管理

地下水管理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修订的重要内容。国家建立地下水储备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对地下水储备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下水管理负责,应当将地下水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采取控制开采量、防治污染等措施,维持地下水合理水位,保护地下水水质。

6.违反规定的处理违反本规定,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而未编制的,或者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7.省际边界区域的水文地质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时,涉及省际边界区域且属于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应当与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8.新规实施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35号、36号、37号公告,公布了69项涉及地质矿产领域的行业标准。这些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旨在加强地质调查标准管理,规范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矿井水、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修订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只有不断加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研究和管理,才能确保我国地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