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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2017

发布时间:2024-09-14 13:09:02树木知识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是近年来我国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区生态环境局以此为契机,积极探索和实践,切实推动副中心绿色高质量发展。1.“一案双查”工作机制的先行先试为了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区生态环境局在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范围内率先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同步开展、无缝衔接的“一案双查”...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是近年来我国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区生态环境局以此为契机,积极探索和实践,切实推动副中心绿色高质量发展。

1.“一案双查”工作机制的先行先试

为了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区生态环境局在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范围内率先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处罚同步开展、无缝衔接的“一案双查”模式。

这种模式意味着在处理生态环境损害案件时,不仅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确保损害得到有效赔偿。

2.“主动磋商、司法保障”原则的践行

在“一案双查”模式的基础上,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联合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文件,包括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工作会议纪要等。

这些文件的出台,旨在加强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3.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完善

2019年修订的森林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公益林保护支持力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

根据第十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分类补偿制度,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补偿力度。

4.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部门职责

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相关机制,督促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5.典型案例的评选与表彰

江苏省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及提名表扬案例评选结果揭晓,其中海安办理的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非法排放废水和非法贮存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等案例入选。

6.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宣传与公众参与

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主任杨翠柏提出,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赔偿或修复方案制定及执行等过程中,要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他强调,需要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宣传教育,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众参与机制,以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7.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本质与实施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由作为赔偿权利人的行政机关向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索赔的一项工作,其本质是要求生态环境损害侵权行为人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在实践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不是孤立存在,需要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等多方面的协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