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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商法导论,德国民法开创了民商合一

发布时间:2024-09-18 11:08:20养殖问答
德国民商法导论德国民商法作为欧洲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球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德国民法开创了民商合一的独特模式,为研究民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理论框架。1.德国民法典与潘德克顿体系德国民法典作为潘德克顿体系的代表,其体系结构严谨,逻辑清晰。南京大学法学院解亘、冯洁语、尚连杰三位老师在《板书体债法总论》中,以全新的视角为读者解读了这一传统体系。潘德克顿体...

德国民商法导论

德国民商法作为欧洲民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全球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德国民法开创了民商合一的独特模式,为研究民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理论框架。

1.德国民法典与潘德克顿体系

德国民法典作为潘德克顿体系的代表,其体系结构严谨,逻辑清晰。南京大学法学院解亘、冯洁语、尚连杰三位老师在《板书体债法总论》中,以全新的视角为读者解读了这一传统体系。潘德克顿体系强调法律的系统性和逻辑性,对债法、物权法等民法基本制度进行了深入探讨。

2.我国民法与德国民商法的比较

我国民法在法人分类、所有权主体区分等方面与德国民法存在差异。我国民法未采取传统民法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法人分类,而是采取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与特别法人的分类。我国民法对所有权采取了“国家”“集体”“私人”的主体区分,这与德国民法有所不同。

3.德国民商法著作的翻译与影响

近年来,德国民商法的一些经典著作被翻译成中文,使得我国学者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德国民商法。与一二十年前相比,今天我们能阅读到的德国法优秀著作已经较为丰富。这些著作的翻译和传播,对推动我国民商法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4.优秀债法体系教科书的缺乏与探索

尽管德国民商法的优秀著作已经较为丰富,但优秀的债法体系教科书仍然较为缺乏。十年前,我与张金海等人就曾探讨过这一问题,认为在构建民法典时代的统一商法基础理论方面,债法体系教科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5.商法独立性建构的时代内核

在新《证券法》和新《公司法》全面诞生、商事主体登记法制建立、非公司企业法制改革的背景下,进一步展开独立商法的体系阐释,为探索构建民法典时代的统一商法基础理论抛砖引玉。我国商法独立性建构的时代内核,囿于市场经验不足,需要借鉴德国民商法的先进经验。

6.民法的根本使命与价值原则

法的根本使命是实现正义,民法也不例外。民法诸项价值原则和基本概念,归根结底只是正义理念的具体化。其意义只有在正义理论的框架内,才能得到最为准确和充分的体现。

7.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体例与特点

我国民法典采取了七编制的编纂体例,人格权与侵权责任成为独立的民法制度。构建我国民法理论体系,应结合这一特点,不宜简单盲目借鉴大陆法系潘德克顿体系的五编制框架。

8.加快构建我国民法理论体系

为了加快构建我国民法理论体系,我们需要深入研究德国民商法,借鉴其先进经验,同时结合我国国情,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这不仅有助于完善我国民法制度,也有利于推动我国法治建设。